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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編分享:股權轉讓的限制有哪些

發布時間 : 2022-01-08 06:31:52

千百惠小編分享:股權轉讓的限制有哪些

股東在一定情況下可以轉讓自己的公司股權,但不同公司在懷柔區和海珠區轉讓股東股權的情況可能有所不同。我們經常知道,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股權轉讓的方式和限制是不同的。那么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呢?千百惠·邊肖將與你分享這個答案。

  一、股權轉讓的方式及限制

1.股份內部轉換: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出資額,是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出資證明書的變更可以發生法律效力。股東之間一旦發生權益糾紛,可以作為證據。

2.向第三人轉讓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于向公司外部轉讓的行為。除按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相關文件外,還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對于股份向第三人的轉換,《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明確: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股權轉讓獲得批準。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未嚴格核查深圳公司登記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如果你不買,將被視為你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法律對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權轉讓可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內部轉讓是完全自由的,而外部轉讓需要其他股東的半數同意,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特別規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幾點:

1.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5%。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文章關鍵詞:變更公司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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