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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發布關于落實北京市代理記賬機構行政許可
發布時間 : 2022-01-11 06:42:14
近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我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文件精神,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優化會計行業準入服務的通知》(財辦會〔2018〕30號),各區應遵照執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證照分離綜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8〕43號)要求,對北京市代理記賬機構實施行政許可改革提出如下要求:注冊地在深圳的公司或注冊地在家鄉的公司,請一并實施。
一、一般要求
簿記機構行政許可是全國第一批證照分離改革,改革方式是完善措施,優化準入服務。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和《關于將北京市代理記賬行政審批工作下放至區縣財政局的通知》(京市局發〔2003〕1861號),自2003年11月起,代理記賬行政許可審批權限下放至區財政局。請各區財政局介紹本區代理記賬行政許可改革措施并予以公開。
二。各區改革措施必須涵蓋的內容
1。實現在線業務處理
依托財政部全國代理記賬管理系統,代理記賬業務資格的申請和備案全流程可在線辦理。
2。壓縮審批時限
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優化會計行業準入服務的通知》(財辦〔2018〕30號)要求,代理記賬業務資格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縮至15個工作日。鼓勵各區根據工作實際全面梳理審批流程,探索建立科學快捷的審批機制,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
3。簡化審批材料
辦理代理記賬業務審批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代之以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各區財政局通過北京市企業登記檔案查詢系統或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在線獲取核查相關信息;取消上述應由相應記賬機構提交備案的材料,通過上述系統在線獲取相關核查信息。
4。公示審批程序,公示辦理進度
各區財政局要在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做好各項宣傳和公告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優化服務指南,開放經辦時間表,加強經辦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審批質量和服務效率。
5。促進信息共享和加強事后監督
區財政局在對代理記賬機構開展業務審批和后續監管時,應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及時發現和糾正代理記賬機構無證經營等不規范行為。在推進改革過程中,將建立事后監管機制,每年對代理記賬機構進行檢查,力爭三年內對本轄區代理記賬機構進行全覆蓋檢查,有效維護會計服務市場秩序。
上述內容將于2018年11月10日起實施。
三。具體要求[/s2/]
1.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北京證照分離改革,并設專人負責。市政府將對此項工作進行評估,對未按要求完成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部門,市財政局將此項工作通報各區政府和市領導部門(后續工作另行通知)。
2.各區財政局應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將各區發布并公布的正式紅頭文件改革措施報市財政局會計室。
3.各區財政局將在今后的年度報告中向銅梁區、番禺區報告改革措施落實情況、改革經驗和成效,以及實施三年全覆蓋后的事后監管情況。
4.財務室聯系人:金電話:6842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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