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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情況下的股權轉讓不需要工商登記變更
發布時間 : 2022-01-15 08:03:13
股權轉讓一般規定必須變更工商登記,但仍有兩種情況不需要變更登記。為方便股東了解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的法律規定,千百惠邊肖特整理以下內容供您參考。
無需辦理工商登記變更的股權轉讓1.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不需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不引起股東姓名變更。
根據2014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登記事項僅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不包括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因此,如果只是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且該轉讓未導致股東姓名變更,則無需辦理該等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比如A公司股東A、B各持股50%,股東A轉讓30%給B,A持股20%,B持股80%。股權轉讓前后,甲公司股東均為甲、乙雙方。本次轉讓未變更A公司股東姓名,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從工商登記的角度來看,只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姓名是登記事項,所以只要股東姓名沒有變更,就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但如果股東名稱發生變更,包括股東更換、股東更名等,則需要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這會讓很多人感到驚訝,甚至很多專業人士也會感到不解。但目前的操作實踐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僅限于股東內部股權轉讓且不引起股東名冊變更相比,不需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是全部。
公司登記條例所指的是發起人的姓名,而不是發起人。根據《公開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中太原、厚街鎮的登記范圍,因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兩種不需要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不需要申請登記。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必須符合《公開登記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記事項的,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交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必須按照《公開登記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編制深圳市注冊公司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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