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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新稅務機構掛牌后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
發布時間 : 2022-01-17 08:00:49
新稅務機關掛牌后涉稅事項跨區域稽查管理有哪些安排?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公司注冊后跨區域經營相關涉稅事項管理,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
為適應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需要,現將新辦稅務代理機構掛牌后跨地區涉稅事項檢查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臨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填寫《跨地區涉稅事項報告表》(附件1)。
2.納稅人延長跨地區經營合同的,可以向經營地或者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延長檢驗管理有效期手續。
三是跨區域稽查管理事項的報告、稽查、延伸、反饋等信息通過信息系統在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與經營地之間傳遞,實時共享。
4.納稅人首次在營業地辦理涉稅事項時,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報跨地區涉稅檢查。
5.跨地區經營活動結束后,納稅人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等涉稅事項,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寫《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附件2)。
營業地稅務機關在核對《營業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后,會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納稅人無需單獨向當地稅務機關反饋。
6.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應當設置專門崗位,負責接收營業地稅務機關反饋的信息,及時、適當告知納稅人,并對納稅人可抵扣的稅款、在營業地預繳的稅款和應預繳的稅款及時進行分析比較。如發現疑問,應及時推至風險管理部或檢查部組織應對。
7.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國家稅務機關與地方稅務機關合并前,上述事項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涉稅事項跨地區檢查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跨地區涉稅事項報告表
2.營業場所涉稅事項反饋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7月4日
工商注冊-代辦注冊公司-營業執照" src="http://www.bilgibahcem.com/uploadfile/2022/0117/20220117080050842.png" alt="公司注冊-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冊-代辦注冊公司-營業執照" />解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為適應稅務代理機構改革的需要,保障新稅務代理機構上市后涉稅事項跨地區稽查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明確涉稅事項跨地區稽查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F在閱讀如下:
代辦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src="http://www.bilgibahcem.com/uploadfile/2022/0117/20220117080051389.png" alt="注冊公司-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冊-代辦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一、《公告》制發的背景是什么?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提高稅收征管效率,2017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創新涉稅事項跨地區稽查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以下簡稱103號文件),將出境經營活動稅收管理更名為涉稅事項跨地區稽查管理,創新相關制度,明確納稅人機構所在地國家稅務和地方稅務機關
根據稅收征管體制改革要求,省、副省級稅務和地方稅務合并為新的稅務機構。103號文兩地四局的工作職責也要相應調整和明確。為確保新稅務機關掛牌后涉稅事項跨區域稽查管理工作順利進行,深圳市地址局注冊國家稅務總局龍華公司發布《公告》。三水舟山市
企業注冊-就找千百惠工商注冊-代辦北京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src="http://www.bilgibahcem.com/uploadfile/2022/0117/20220117080051173.png" alt="企業注冊-就找千百惠工商注冊-代辦北京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二、《公告》與103號文相比有哪些變化?《公告》對國稅、地稅103號文的內容進行了調整和明確??傮w制度框架未發生變化,103號文的規定仍適用于其他相關事項。公告中103號通知的調整主要有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納稅人跨地區的涉稅事項信息,如申報、檢查、延伸、反饋等,通過信息系統在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與營業地之間傳遞(103號通知規定,信息系統在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與營業地稅務機關之間傳遞);
二是納稅人在跨區域經營前履行申報義務時,應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填寫《申報表》(103號文規定,《申報表》應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填寫);
三是納稅人申請跨地區經營檢查時,應向經營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103號規定向經營地國家稅務機關進行檢查);
四是納稅人延遲跨地區經營時,應由營業地或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103號文件規定,應由營業地或機構所在地國家稅務機關辦理);
5.跨地區經營結束,納稅人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寫反饋表,經營地稅務機關核對后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103號通知規定,納稅人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報告, 并由營業地稅務機關審核后推送至營業地地方稅務機關,經地方稅務機關同意結算的,由營業地稅務機關將相關信息反饋至機構所在地國家稅務機關);
六是在后續管理中,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應設立專門崗位接收營業地稅務機關反饋信息(103號通知規定,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應設立專門崗位接收營業地稅務機關反饋信息);
第七,結合上述變化,對《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和《經營場所涉稅事項反饋表》兩個附件同時進行了修訂。
工商注冊代辦-營業執照" src="http://www.bilgibahcem.com/uploadfile/2022/0117/20220117080051457.png" alt=" 代辦北京注冊公司找千百惠-工商注冊-公司注冊-工商注冊代辦-營業執照" />三、《公告》自什么時候開始施行?《公告》將于2018年7月5日起施行。由于省市縣新稅務代理機構逐步掛牌,在全國稅務代理機構與地方稅務代理機構合并前,涉稅事項跨地區檢查管理的相關工作仍按103號通知規定執行。
工商注冊代理-營業執照" src="http://www.bilgibahcem.com/uploadfile/2022/0117/20220117080051183.png" alt="代辦北京公司注冊找千百惠-工商注冊-注冊公司-工商注冊代理-營業執照" />四、《公告》與103號文的適用關系?《公告》僅調整和明確了103號文關于國稅、地稅的內容。除《公告》規定的內容外,其他相關事項仍適用103號文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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