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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編詳談:建筑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如何選擇
發布時間 : 2022-01-10 06:22:35
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的部分業務既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也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如果選擇簡單計稅方式,則36個月內不能更改。千百惠邊肖談:建筑企業如何選擇簡單的計稅方法。
【/s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相關規定,一般納稅人建筑業企業有三類業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申報納稅。換句話說,一般納稅人的建筑企業有三種簡單的計稅方法:
老項目[/s2/]舊工程項目是指:
(1)建筑施工許可證注明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設工程;
[2]建設工程合同中注明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設工程未取得建筑施工許可證。
供應項目
供應項目是指由發包人購買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和電力的建設項目。
清包項目清包工程是指施工方不采購施工項目所需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其他費用的施工服務。
簡易計稅方法不是稅收優惠政策,而是與一般計稅方法不同的計稅方法。因此,以上三種簡單計稅方式的選擇在于施工企業,這是施工企業的自主權。沒有地址和資金,稅務機關沒有必要注冊深圳公司,也沒有必要向稅務機關備案。
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3%的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稅作為一種價外稅收,并不關注繳納了多少稅,而是在武昌城區和禪城,要看它實際上是如何影響利潤的。納稅人必須明白,增值稅直接影響收入和成本。
因此,營改增后,建筑企業面臨的最大問題不是增值稅,而是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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